
授课计划、教案编写的规定
为规范教学行为,扎实做好教学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南京)有限公司教学工作的实际,现对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作如下规定:
一、授课计划
(一)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编写,应于开课前一周完成。
(二)编写授课计划的依据是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计划(任务书)等。
(三)在制定授课计划前,任课教师要明确所授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相关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安排与衔接。
(四)授课计划应根据教学总时数,对讲授、讨论、实验实训、实习、复习、习题课、测验等课型进行合理分配。
(五)授课计划中的周次、日期、时数和授课内容应按学期教学进程表、校历和本课程的周学时具体划定。
(六)授课计划一般按2学时为一单元。
(七)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教研室或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八)授课计划应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九)经审定批准后的授课计划,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如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调整,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如做重大变动,需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要规范。
以上是编写教案的基本要求,但编写教案是创造性的劳动,希望各位老师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编写出个性鲜明的教案。
(五)教师应在深入钻研大纲和教材,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精心编写教案。
(六)不准无教案上课,也不得使用以往的教案上课。
(七)各系部每学期要普查教案2次,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不准无教案上课,也不得使用以往的教案上课。
(七)各系部每学期要普查教案2次,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把教案交所在系部存档。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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