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
教党函[2016]24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4-20】 【来源:学院主站】 【作者:教务处-殷冬梅】 【 关 闭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南京)有限公司: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随着“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的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形势正发生趋势性扭转,但与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意识形态阵地的要求相比仍有明显差距,特别是个别地方和单位对学术不端问题认识不到位,反应迟缓,惩处不力,引起社会舆论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警示和震慑,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现就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学风建设主体责任。学风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学术不端行为严肃查处。主管部门应把学风建设成效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对在学风建设上失职、在查处不端行为方面渎职的高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时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督促高校持续不断加强学风建设。 

  2.制订明确查处细则。认真调查、严肃惩处是目前学风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各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本校传统与实际,经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制订或健全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伪造、篡改、抄袭、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做到查处覆盖全面,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查处细则应报主管部门教育部学风建设办公室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6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新京葡萄最新官网 Copyright © 2010 www.hf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fjjxy@163.com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 邮编:230031 院办电话:0551-65630892 传真:0551-65630893 招办电话:0551-65630878 0551-65630870


XML 地图 | Sitemap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