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关于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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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2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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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皖教学〔20107号),为进一步健全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南京)有限公司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关于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

学院院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副院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学生处处长承担组织实施责任;辅导员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入学与注册

1、入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新京葡萄最新官网省有关规定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在三个月内通过学生报到现场确认、中学档案复查、学籍注册复查等措施与办法,把好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关。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3、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学院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

5、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两周内按学院规定以班级为单位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学生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院要严格抓好在校学生学籍资格审定,据实、准确办理学生学年电子注册。

6、在实施新生和在校学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严格建立学生、辅导员、系部负责人、学生学籍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层级签字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7、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补考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查、实习、设计等以优、良、中等、及格或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补考或者重修。

同一门课程不同学期不及格视为一门课程不及格。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3、课程结束时由学院安排的考试为首次考试,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未经学院批准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记“零”分,记入不及格门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4、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记。

5、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6、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对待,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转专业与转学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某专业的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校医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院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

(四)对口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生,但入学考试科类不一致的学生;

(五)跨文、理科或学科跨度较大的学生;

(六)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三、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系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要控制一定的比例。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系部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下一年级,凡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四、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交所在系及拟转入系;

(二)申请时间:新生入学军训期间或第一学年的每个期末

(三)接收系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及学生所填申请表一份于每学期开学前报学生处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报到单到所转专业就读。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系领导审核同意,学生处批准。

(五)凡要求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在拟转入专业参加该学期期末考试。

(六)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系审查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七)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在记载成绩库中,接收系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五、学生转学的条件:

(一)被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南京)有限公司录取的学生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

3)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

4)应予退学;

5)无正当理由。

六、学生转学的办法。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一)本院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由学院批准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具体手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校学习。

(三)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院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五、休学与复学   

1、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休学:

1)因伤、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学院认为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院批准可持续休学。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户口不变更。学院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4、复学与持续休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期满前的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持续休学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方可复学或持续休学。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向学院提交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或持续休学资格,予以退学。

4)休学学生复学后均应降级编入原专业。当降级无后续专业时,按本规定六(7)款执行。

六、升级、跳级、留(降)级、退学与试读

    1、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且未达留(降)级条件的,准予升级。

2、学生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跳级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主要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其他课程及格,经学院批准,允许跳级。

3、学生参加考试、考查,或按学院规定补考后,如有不及格的课程,应按下条款处理。

1)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连同以往各学期累计仍六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2)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4、学生的升级、留、降级在学期或学年考试后办理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处理时为降级,第二学期处理时为留级、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不降级)。

1)一门课程不同学期不及格视为一门课程不及格。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毕业实践、顶岗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对待。

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5、留、降级学生,已学过的课程的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可以不再重修(不含体育课)。

6、未达到六(8)款退学条件的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留(降)级学生必须在期末考试周的前2周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自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学期起编入下一年级。

7、申请留(降)级无后续专业时:

1)由学生自己选择系部内相近专业,系部内无相近专业时可以选择院内相近专业;

2)由学生自己选择相同学制的专业;

3)选定的专业,其课程与原专业差异较大时,必须修读和参加考试。修读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贾掌穑1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11、试读:已达退学条件的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规定要求,如平时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或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后取得系部级及以上奖励,可申请试读一次。

1)申请试读必须填写“学生试读申请表”并签署“试读协议”。

2)试读生必须留(降)级学习,试读时间限定为一年,并按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降级试读无后续专业时,按本规定六(7)款办理。

3)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终止试读协议,按退学处理。

4)试读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予退学。

12、学生因各种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七、毕业、结业与肄业

1、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3、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1)因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者,在结业后两年内可向学院申请参加由学院安排的考核,考核及格换发毕业证书。

2)实习、毕业答辩不及格,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3)结业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4)结业后2年内不重修(重做)或重修(重做)不及格者,以后不再准许重修(重做)。

4、对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5、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生须按入学时确定的学习类型和学习形式获得学历证书。

6、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安徽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核、 邮编:230031 学生处电话:0551-65630702传真:0551-65630893 招办电话:0551-65630878 0551-6563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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