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1-9-26】 【来源:学院主站】 【作者:学生处】 【 关 闭 】

为进一步完善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南京)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工作体系,依据省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南京)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经济困难学生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1、取得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南京)有限公司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第三条 经济困难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经济困难生分档管理

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综合评议进行排名,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数量按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25%进行认定,按照生存型贫困、生活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三个层次划分为A(特困)、B(困难)、C(一般困难)三档,不设具体比例,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民主评定。

第五条 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基本标准

1A档,生存型贫困学生,指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温饱尚未解决的学生,包括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2B档,生活型贫困学生,指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但这种解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衣着体面和饮食营养还无法保证,除衣食外其它的一些基本生活需要仍有困难的学生,包括家庭有少量经济来源,或能够获得亲友一定资助,但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无力支付全部学业费用等情况。

3C档,发展型贫困学生,指基本解决了生活问题,但在身心综合素质能力发展方面仍然受到经济条件制约的学生,包括家庭能够基本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能够支付学费、宿费,但在常规的集体活动、学习培训、素质拓展等方面经济条件仍然无法满足的情况。

第六条 经济困难生资格评定办法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学院党支部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230031 学生处电话:0551-65630702传真:0551-65630893 招办电话:0551-65630878 0551-6563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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