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学生的日常表现应按《新京葡萄最新官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以此作为奖励评比的基本依据;
2、参加评比的学生,其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文化课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
3、暑期社会实践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特殊情况,由学生处审定。
4、德育综评在80分以上,体育综评在及格以上;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1)本年度内曾受校级处分且未撤销者;
(2)本年度内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二、评比办法:
1、学生的奖励评比工作在院党委与行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牵头落实,由各系负责实施。
2、学生的奖励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是每年十月评比,十一月表彰。
3、评比步骤:
(1)各系自行进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比;
(2)凡符合评比条件的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来确定院三好学生、系三好学生初步名单;
(3)初评学生要在所在班级的班会上作个人小结交流、并在此后的三天内征求学生意见,进行公示无异议,可填写评比登记表,报系审批,最后报学院审核批准。
三、奖励
1、院三好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系三好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7%。
2、召开学生大会,隆重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学校给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系三好学生由所在系发给荣誉证书,公布表彰,获奖学生的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
1、三好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掌握“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以保证评比工作的严肃性。
2、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他方面的严重错误,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立即取消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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